河南省人事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厅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促进人事编制工作健康发展,就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全厅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促进人事编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各处(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厅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廉政为民的原则,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多次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与人事编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推进人事编制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厅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单位各负其责,全厅同志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保证人事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职双责,齐抓共管
    根据豫发〔1998〕19号文件规定和职责相符、落实到人的原则,厅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责任:
    (一)厅党组对全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厅长(党组书记)对全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副厅长(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按照分工,对所分管机关业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省编办主任、副主任对编办业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处(室)处长(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对各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对其支部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厅纪检组在省纪委和厅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省人事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厅党组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厅党组、厅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厅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厅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
    5、组织本厅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二)厅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人事部及本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领导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按时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处级领导干部(含厅属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教育管理好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按时参加厅里组织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活动;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和教育活动;
    3、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小组生活会,认真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 (四)厅纪检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协助厅党组、厅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省纪委、厅党组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党政干部认真贯彻落实。
    四、建立制度,严格管理
    按照豫发〔1998〕1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厅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班子和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与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厅党组每年向省委、省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全厅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建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把考核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认真考核,严肃纪律
    认真考核,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
    1、按上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安排情况;
  2、党组成员召开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情况;
    3、处(室)、厅属各单位执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政务公开、接待来信来访、厉行节约、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单位等规定的情况;
    4、处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5、对交办信访件、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6、处(室)、厅属各单位组织、参加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 7、处(室)、厅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措施的情况;
    8、对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
    9、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的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二)考核办法
    廉政考核随每年的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是:
    1、听取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和报表,必要时查看有关财务帐目;
    3、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群众和有关厅(局)、市地人事部门及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
    (三)综合评价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依据考核情况对各处(室)、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完不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省委豫发〔1998〕19号文件规定,给予责任人口头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辞去职务或免去职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失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人用人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委以重任或予以提拔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人事编制政策和财政、统计、金融法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6、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8、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9、违反《河南省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
    10、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因素,工作问题与个人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次要领导责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应当追究的,由厅党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