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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部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掌握人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事编制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我厅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厅长对全厅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处长(主任)对本处(室)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厅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综合管理,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有专人具体负责。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处理属于人事部门工作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
2、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厅领导批办、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
3、向有关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宜。
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工作有关的重要信访案件。
5、对不属于人事部门管理范围的信访案件及时转请或介绍到有关部门处理。
6、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带有政策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信访案件及时归纳整理,供厅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三、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的信访案件。
2、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做到不压、不拖、不相互推诿。
3、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的或要求过高,要讲清政策,做好疏导工作。
4、坚持厅领导接待来访日和阅批来信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厅领导要亲自阅批,跟踪督办。
5、集体上访的重要案件,由信访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的同志共同接待。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集体上访案件,要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防止简单从事、激化矛盾。
四、信访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直接寄给各处(室)单位的信访件,或直接到各处(室)单位上访的由各处室负责处理、接待;寄给厅领导或办公室的信访件由办公室按业务范围,转请有关处室办理。处理来信来访,均要严格履行登记、转办、复信、结案、归档等手续。
2、立案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件,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由相关处室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厅领导批示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厅领导意见处理。
3、对于检举揭发性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检举揭发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
4、凡需转交来访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的来信来访,要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并加盖信访专用章。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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