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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职能,大厅的运作模式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项行政审批业务由大厅统一受理、分类移交、协调催办、办结反馈。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一、收件
凡须经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申请人应统一到大厅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应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受理,不得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补充、完善后再予受理。
大厅收件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大厅工作人员正式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河南省人事厅行政审批业务受理通知书》(样式附后)。业务办结反馈时,申请人凭《通知书》取件,大厅将《通知书》收回存档。
二、分类移交
大厅收件后应于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分类移交各相关业务处室承办。承办处室在接件时应同时填写《河南省人事厅行政审批业务交接单》(样式附后),该单随审批材料在厅内部运行。业务办结后,交接单由大厅收回存档。
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将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清单以书面形式提交大厅,由大厅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完善资料。
申请人补充、完善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三、协调催办
大厅应了解承办处室业务办理情况,对办理时限即将到期的业务要及时催办。凡办理时限期满仍未办结的,大厅向承办处室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承办处室主管厅领导和厅监察室。因业务延期办理产生的后果由承办处室负责。
四、办结反馈
承办处室在向大厅反馈办结业务时,要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在《河南省人事厅行政审批业务交接单》上签署意见。
大厅接到承办处室转来的办结业务后,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申请人在取件时,涉及收费业务的,应先交纳费用,然后,凭《受理通知书》和交费凭证取件。
大厅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拖延发件。
五、监督措施
凡经省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审批事项和其他向社会承诺的事项,承办处室不得擅自增减审批条件、提高或降低报送资料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程序、延长审批时限。
业务承办人员应自觉回避申请人。
大厅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网站,接受申请人监督。
建立“月通报”制度。大厅每月要对审批业务办理和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全厅通报。
六、咨询查询
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方便办事人员查询。
大厅设立业务咨询台,负责人事行政业务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及网上答疑。
七、行政收费
在大厅设立收费窗口,会同厅财务部门对有收费项目的行政业务实行统一收费。
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对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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