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博管[2006]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站设站单位: 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各设站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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