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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

 

 豫人博管[2007]4号

各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顺利发展,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加强博士后站建设的要求,结合全省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原则和目的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对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评促改,以评促进,逐步建立激励、淘汰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
    二、 评估范围和内容
    范围:1991年9月(以人事部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后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军队院校除外)、工作站。
    内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侧重科研绩效、人才培养和使用情况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侧重管理机制、博士后招收数量、科研经费使用、与流动站的合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分别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从“河南人事网”中“河南博士后”栏下载中心下载)中的具体内容进行。
    三、 评估办法
    (一)先由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评估表中内容认真填写,实事求是,避免虚假。
    (二)为了公平合理地评价各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成绩,按各站批准设立时间同期相比,工作站设立时间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1月-2000年12月底, 2001年1月-2003年底,2006年6月),具有可比性。按评估成绩,分别对三个阶段设站的单位排名。流动站不分设站阶段,按统一标准进行。
    (三)省博管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地、各设站单位现场检查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表中的五个方面进行抽查,同时了解博士后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成绩得出评估结果。
    四、 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3月31日,各站按评估表中内容自评,并写出评估报告(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达到目标);
    (二)4月1日—4月5日,各站将评估表、评估报告报属地省辖市人事局核查,并签署鉴定意见。省直设站单位报主管部门核查、签署鉴定意见。
    (三)4月5日—4月30日,省博管办组织当地人事部门对各博士后站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有关方面的内容和数据,评估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抽查的数据为准。
    (四)5月8日—5月15日,各地人事部门汇总博士后工作站评估数据,填写汇总表(从“河南人事网”中“河南博士后”栏下载中心下载),并写出本地博士后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做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等),于5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省博管办。
    五、 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省辖市人事局和被评估单位,并在“河南人事网”上的“河南博士后”栏中公布。
    (二)根据评估结果,选出先进省辖市人事部门3个,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个。
    (三)适时召开博士后工作会,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博士后站给予表扬,对于设站后工作消极、各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博士后站给予通报批评,限期(3个月)整改。如在限期内工作仍然没有起色的,上报人事部予以处理。
    这评估是为全国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做准备,各地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设站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和数据,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博士后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协助做好评估核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博士后工作评估任务。

    附件:
    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
    2、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
    3、河南省博士后工作评估汇总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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