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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人博管〔2007〕16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博士后“十一五”规划》,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我省科研技术水平和科技竞争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和《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第八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科研经费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二)各省辖市人事局和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申报条件,将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报省人事厅。
    (三)人事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列出排名顺序,报人事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人事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二)为保证设站质量,省辖市人事局和有关部门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表中内容要详实,重点要突出,并附有证据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四)材料准备齐全后加盖公章,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等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申请表从河南人事网站:www.hnrs.gov.com“河南博士后”专栏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余滨 马士振
    地  址:郑州市政五街2号省人事厅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邮  编:450003
    电  话:O371-65906803 65909367
    E-mail:hnbsh2006@126.com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右键点击下载)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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