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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豫人[2005]5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把《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2005年8月19日

 

河南省人事厅省编办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人事编制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人事编制部门良好形象,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制订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来省人事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事(包括电话询问)的服务对象,第一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属首问人职责范围或能够明确答复的事项,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度告知答复期限。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人事厅业务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当主动告知其到相应处室、单位办理,并提供有关联系方式。不属人事厅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说明情况,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如因服务态度被投诉一次,经查证属实的,扣除本季度精神文明奖;超过一次的扣除全年精神文明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切实落实好限时办结制。所有人事业务的办理都要执行限时办结制,在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时限范围内办结。服务大厅和业务处室要加强相互协调,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推诿扯皮。如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效率、对外造成影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除扣除处室主要负责人全年精神文明奖外,要在全厅通报批评。
    三、严格人事编制工作纪律。各项人事编制业务都要严格按照政策办理,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依法行政,禁止不作为和不当作为,不得暗箱操作。对那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一经查实,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人事编制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三是执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脱岗;四是自觉维护人事编制干部形象,不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杜绝有失检点,举止不端,败坏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
    五、全面加强监督工作。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利用政风行风热线,通过新闻媒体,向服务对象宣传人事编制业务办理的政策依据和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对人事编制工作的意见;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五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访工作,实行信访举报备案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尽快给予答复。
    六、扎实工作,树好形象。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度建设,迅速行动,切实整改,建立健全纠建并举、惩防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解决,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厅每一位同志都要发扬人事编制部门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以高度的责任感,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敬业奉献,精益求精。通过我们热情的服务、扎实的工作,进一步树立人事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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