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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抗击“非典”第一线,大力弘扬医务人员不畏艰险、临危不惧、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夺取我省防治“非典”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抗击“非典”期间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全省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对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由省人事厅给予记大功,奖励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对尽职尽责,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给予记功。对获得上述表彰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对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在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免于卫生业务知识考试和答辩;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予以倾斜。
    三、对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2003年度“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申报条件的,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选。
    四、对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造成致残或伤亡的,按因工(公)的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五、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不服从指挥、失职渎职、临阵脱逃等行为的医务人员,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明电〔2003〕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开除公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是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取消其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建议国家人事部取消其专家称号。
    六、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尊重、关心、爱护防治“非典”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良好的服务。对全省各条战线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奖励。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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