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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证书(换)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换):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补领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应提交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事业单位行政公章的《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表》
2、在公开报刊上发布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3、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交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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